ISO14001认证条件如下:18734859001
一、基础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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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经营资质
- 企业需具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 涉及特殊行业(如排污、食品生产、家用电器制造等)的企业,需提供排污许可证、QS证书(食品)、CCC证书(电器)等行政许可文件及年检证明。
- 建筑、市政、监理类企业需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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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与服务合规性
- 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 申请认证的产品需属于国家公布的可认证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名录,并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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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化体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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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按ISO14001:2015标准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环境管理体系(EMS),包括:
- 环境方针:明确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承诺和目标。
-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全面识别生产、服务活动中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如废气、废水、噪声、废弃物等),并评估其重要性。
- 法律法规清单:收集并定期更新适用的环保法规,确保合规性。
- 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制定可量化的环境目标(如减排20%废水)及实现路径。
- 运行控制程序:规范日常环保操作,如废弃物分类、应急响应等。
-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证明体系已有效运行至少3个月,并经过自我检查和高层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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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按ISO14001:2015标准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环境管理体系(EMS),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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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运行有效性
- 环境管理体系需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并通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验证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 企业需向认证机构提供体系运行的充分信息,多现场企业需说明各现场的认证范围、地址及人员分布,认证机构将以抽样方式审核。
三、环境监测与合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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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报告
- 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安全监测报告,涵盖水、声、气等污染物排放数据,证明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 必要时需提供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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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证明
- 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地方环保处罚,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 保持对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自我评价,不符合时需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提交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