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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范围
本年度申报省入库的企业需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并在栖霞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2017-2019年度我区已纳入省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省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南京市栖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范围内容,关于申报细则欢迎直接联系卧涛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