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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芜湖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0-12-03 11:08 免费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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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已出,从中央财政分配芜湖市的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机主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覆盖芜湖市所有县(市、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芜湖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是什么?申报条件有哪些?具体申报流程怎么样?

 

芜湖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芜湖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按照国家、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报废补贴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机具。报废的机具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有效机具身份信息。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具,机主可自愿申请办理报废更新补贴:

(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 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 8年、乘坐式 10 年),机动喷雾机10年,饲料粉碎机10年,脱粒机8年,铡草机 10年;

(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对其它类型机具的报废条件,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审核标准。

 

芜湖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全省统一,安徽省补贴额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最高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3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4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7200

3行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5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1-2行

3000

3-4行

5500

 

 

 

回收拆解企业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回收拆解企业应按照自愿原则到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和芜湖市商务局备案,并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商务局公告公布后,回收拆解企业方可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二)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但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 业务的企业或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到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和芜湖市商务局备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商务局公告公布后,方可从事农机回收业务,回收企业必须将回收的农机送到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不得从事报废农机拆解业务。

 

芜湖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报废申请

1)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入户的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等凭证,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购机发齐全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

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的机主,凭购机发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3)其它类型。拟报废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的、但曾经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的,可以凭补贴资料提出报废申请。

(二)注销登记

1)农机注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 2),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2)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驾驶zheng、购机发、办补贴证明等材料),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机具,交售给本市的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确认表回收栏签字、盖章后同报废农机一起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并向机主出具收到报废农机的证明。

3)拆解销毁。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制作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交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拆解档案原始资料的复印件,由回收拆解企业保存以备核查。回收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确认表拆解栏签字、盖章后将第二联交给机主,第三联交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第四联交给回收企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见附件 3)和身份证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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