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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池州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时间及指标要求
更新时间:2020-12-09 10:19 免费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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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皖科资秘〔202038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池州市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分配

面上攻关类:开发区2项;东至县2项;青阳县2江南集中区1项;贵池区1项;石台县1市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重点专项类: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各县区、集中区、经开区各限报1项;人口健康项目由池州市人民医院推荐2(30万、10万各1);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贵池区、东至、石台、青阳县各推荐1项;科技援藏援疆援青项目推荐不限额。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个项目由贵池区会同杏花村管委会协商推荐;省级高新区1个项目由贵池区会同高新区协商推荐。

 

二、项目申报时间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督促推荐项目于20201223日前完成项目网上提交,并将推荐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到市科技局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2、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必须秉承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将拟推荐的项目进行公示。做到推荐工作合理规范,透明可查。

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必须严把材料关,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不符合省厅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对项目基本申报要求审核不严,造成申报指标浪费的县区,市科技局在下一次项目申报指标分配时将予以削减。

4、面上攻关、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如推荐项目数超过省厅下达指标,由对口业务科室分别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池州市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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