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流不超过16A但是不包括(d)电铃按钮和拉线开关
级别规范:AS/NZS3100和AS/NZS3127:2005 12.装饰照明设备—电器设备(a)用于装饰,展示或照明目的(b)便携式(c)组成部分(i)用软电线连接的电灯或灯座的横截面不少于2.5平方毫米(ii)灯具在灵活的外壳内(d)具有框架或类似支架(e)有完整的电源或控制装置
级别规范:AS/NZS 60598.1和AS/NZS60598.2.20:2002 13.洗碗机—电器装置(a)家用型(b)用于洗刷吃的和烹饪器具
级别规范:AS/NZS3350.1和AS/NZS3350.2.5:1995,1-3部分有修改(直到2009年11月22日)或AS/NZS60335.1和AS/NZS60335.2.2:2002,1部分有修改 14.螺丝灯座—电器设备(a)灯具的螺丝帽外直径为14-27mm但是不包括—(b)设计限于具体设备的灯座(c)仅用于工业设备的灯座
级别规范:AS/NZS3100和AS/NZS3140:2007(直到2016年12月30)或AS/NZS60238:2007 15.风扇—电器设备(a)家用型(b)主要功能为在它附近排风(c)是独立的 包括(d)任何连接的辅助设备

更新时间:2022-09-30 13:25 免费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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