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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代出私募法律意见书
更新时间:2016-10-24 15:26 免费会员
深圳市颐信佰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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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基金产品备案不需要;

大家知道,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一般有两个备案,一是管理人备案,一是基金产品备案。在这里大家需要了解的是,这两个备案都是行业管理性备案,不作为私募基金业务运作过程中合同效力有前提要件。不备案,就意味着要被公示、被处罚,公信力缺失,从而导致私募基金业务难以开展,但不一定影响与其他主体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二、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时需要;

2016年2月5日及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但基金产品未备案时需要;

《公告》中规定: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中国基金业协会视情况要求时需要;

《公告》中规定: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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