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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更新时间:2016-12-26 09:52 免费会员
满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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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上海满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成立至今已帮助超过百家建筑企业完成资质审批工作,案例真实可查(均可上门核查),提供服务的建筑企业客户超过300家。
我公司不仅帮助企业办理资质,也自身成立过6家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其中两家具有房屋总承包二级、市政总承包二级等资质,一家具有房屋总承包三级、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等,三家劳务资质。我公司现也有十余家带建筑资质企业可转让。
在资质代理领域,我们拥有一支在建筑资质领域的优秀团队,可以帮助客户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并利用自身人脉关系在比较优势的区域帮助客户更快取得建筑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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