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3 适用人员:管理干部、安全检察人员、通风管理人员、机电维修人员及井下流动作业人员。
锂电矿灯为携带型,由灯头、电缆和蓄电池( 包括锂离子蓄电池、 安全保护装置和蓄电池槽等) 构成,灯头内至少设有 2 个光源, 灯头可固定在矿用安全帽上。适用于石化、电力、矿井、消防、冶金等易燃易爆场所作为移动照明。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 为了加强矿灯的收发管理,矿灯的领用必须实行定人、定灯、定收灯窗制度,矿灯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矿灯钥匙丢失,须立即向灯房挂失,并交钱更换矿灯锁。
二、 本矿灯房管理方式采用:“矿灯上锁制”由矿灯使用人员下井时,自行到充电房开锁领取,钥匙自行保管,灯房留一把,以便于维护。出井时自己将灯在窗口交还。
三、 领取矿灯时必须依次排队领取矿灯,矿灯使用必须实行“三固定”“二对号”若本号矿灯有故障且不能立即修复使用时,只能领取机动灯,救护队的矿灯非救护队员不得发放领取。
四、 凡下井员工实行一人一灯制,对临时用灯或外来人员采用由矿调度室开条向充电房暂借矿灯使用的办法。
五、 每个下井员工取灯时,应对亮度和外观进行检查,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不完好的矿灯出机房下井。
六、 矿灯在上架充电前,充电工要进行检查,符合上架充电条件后再上充电架,上架时应注意电流表指示,等表稳定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应及时通知矿灯房值班人员。
七、 严禁将矿灯带回家去作与工作无关的照明,违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