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软件企业应该怎么认定,双软认证有什么优惠
一、申请软件企业评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企业主要是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它相对应的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企业应当具备至少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企业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灯技术服务;
4、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企业应当具备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企业应具备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二、软件企业评估申报资料: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A4纸打印(封面需加盖公章);
2、《评估服务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软件企业评估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5、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提供软件产品评估证明函或还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8、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直接登录社保局网站打印五险合一台帐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需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9、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评估年度上一年度(实际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提供)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复印件(此项要求的报表及指标均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在相关报告中。递交材料时需查验报告原件。)
10、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
11、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1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复印件(有ISO9000系列证书或者是CMM/CMMI评估证书的只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即可;无ISO9000系列证书或者是CMM/CMMI评估证书的需以“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为题写一份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附1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
三、软件企业评估流程
1、申请书封面注明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请书纸质版须加盖骑缝章。
2、上述材料依次序装订成册。不要求一定胶装,但材料应装订成一主体,不可随意抽取以免丢失。
3、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写明加盖公章的一定要加盖公章。
4、第8项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5、根据《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
6、年审及有效期:有效期限:1年内有效;1年一次年检。
四、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评估后可在每年度汇算清缴前在当地税务局办理‘软件企业备案’,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不晚于2018年12月31日,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