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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案例冷却塔设备鉴定
2022-06-20 11:24  浏览:0

本期和大家分享的是一起关于冷却塔填料质量是否达标的诉讼案例。受委托,华碧鉴定参与了对此次设备技术部件是否合格的鉴定环节,并作出鉴定意见书,为审理案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某制药公司从某冷却设备公司处购买了方形逆流填料式冷却塔,总价200万,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设备安装调试期限30日,逾期须支付违约金。

制药公司先后支付预付款及发货款共90万元后冷却设备公司开始安装冷却塔,但四个月后冷却塔安装调试工作还没有完成,逾期80天。制药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日常检查时发现冷却设备公司安装的冷却塔内部填料平片厚度及填料粘接强度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制药公司负责人向冷却设备公司负责人及单位函告此事后上述问题并没有解决,导致冷却塔一直无法按时安装完毕和交付。


1、关于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定作合同》应否解除的问题。

2、关于冷却设备生产商是否应退还设备款及承担经济损失的问题。

3、关于冷却设备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制药公司更换安装填料成型片和设备调试费用共计四十三万余元。


为查明真相,当地通过委托上海华碧鉴定对涉案的淋水填料按照申请进行鉴定,华碧鉴定所对涉案淋水填料进行鉴定过程中,冷却设备公司多次向上海司法局投诉,要求对上海华碧鉴定的鉴定活动进行行政处罚,想侥幸阻挠鉴定流程。

但上海司法局经立案调查后出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书》,认为上海市司法局未发现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在本案的鉴定中存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吊销鉴定机构资质的法定情况。

后华碧鉴定出具鉴定意见,部分涉案淋水填料存在各项规格尺寸偏小、指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

一、冷却设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制药公司更换安装填料成型片和设备调试的费用共计四十三万余元;二、制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冷却设备公司供应的涉案冷却塔填料成型片和已经组装好的成型片组装块,由冷却设备公司负责运回,运输等费用由冷却设备公司自行承担;三、司法鉴定费由冷却设备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制药公司;四、驳回制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五)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六)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八)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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