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
淄博哪些标志不能用于商标注册
2022-06-08 10:35  浏览: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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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山东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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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zy国家机g所在地特定地名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联系方式
公司:山东知胜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状态:离线 发送信件 在线交谈
姓名:李李(先生)
电话:053188975451
手机:13365314917
地区:山东-济南市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嘉恒大厦501
邮编: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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